编辑: GXB156399820 2019-10-17
附件:3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问题类别 行政行为 投诉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法定途径 权利期限 职能科室 咨询电话(热线) 申诉求决类 行政许可 共20项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1、公司及分公司登记 (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四十八条.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3、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12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

6、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26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8、企业集团登记(组建、变更、注销)HZ01GS-XK-0007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2)《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八条.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县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十二条 .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户外广告登记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5月22日第25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广告经营许可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第18号) 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2、《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第16号) 第二条、第十条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烟草广告审批

1、《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9号) 第五条 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餐饮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药品(含疫苗、特殊药品)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

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第十条 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五条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4、《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9.70项);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县市场监管局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 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县市场监管局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执业药师注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由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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