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10-16
吉市环建字〔2019〕3号 关于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 工厂配套设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工厂配套设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申请》和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工厂配套设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拆除工程:拆除现有1台焚烧炉、1#罐区内1座三甲胺储罐(有效容积49.2m3)、2#罐区内现有的1座卧式事故废水罐(有效容积50m3)、1座高沸物储罐(有效容积50m3)和1座甲醛储罐(有效容积220m3)及配套脱盐水罐.

2、新建工程:新建1台焚烧炉(设计焚烧规模4011kg/h)、1台余热回收锅炉(设计蒸发量14t/h),应急火炬系统(火炬烟囱高度20.8m);

2#泵房、3#罐区(三甲胺储罐1座,地埋式布置,有效容积99m3)、4#罐区(甲醛储罐1座,有效容积400m3)、5#罐区(氨水溶液罐1座,有效容积50m3;

事故废水罐1座,有效容积165m3;

高沸物储罐1座,有效容积32m3),甲醛和氨水卸车栈台,危险废物暂存间,检修间,钢瓶间(用于储存液化石油气瓶).项目通过对新戊二醇(NPG)装置的配套储运设施和焚烧设施等进行改造,提高装置的运行稳定性,同时解决企业现存环境问题和现有构筑物间安全距离不足问题.升级改造后现有3.5万t/a NPG装置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

二、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新建焚烧炉仅限于焚烧处理本环评文件所述来源、成分和数量的本厂NPG 装置及其配套储罐产生的废气和废水,主要包括NPG装置储槽和预精馏塔废气,各储罐呼吸废气,NPG精馏塔高沸物、NPG装置高浓度和低浓度废水,事故状态下三甲胺储罐废气,清洗拆除储罐产生的高浓度废水,严禁处理其他危险废物.新建焚烧炉须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2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 以新带老 整改措施.在 以新带老 整改措施完成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或运行.

三、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环评文件核定的排污水平,排污总量符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工厂配套设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吉环评估书〔2018〕147号),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原料和设备,焚烧炉不得设置旁路.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焚烧炉采用吉林石化化肥厂提供的燃料气为燃料,严禁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须进一步论证本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的有效性,落实 以新带老 对新建焚烧炉设置脱硝装置、烟气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确保焚烧烟气经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确保烟气中SO

2、NOX、Cu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等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甲醛、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甲胺和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50m.三甲胺储罐安全阀起跳和焚烧炉事故或检修时无法处理的气态污染物全部排入新建的20.8m高火炬系统处理,火炬系统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相关要求.运行过程中须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烟气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规章制度作业和日常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对大气污染物的去除效率达到本环评文件核定的处理效率,杜绝事故排放.

3、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强化VOCs、恶臭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管控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家VOCs治理技术及管理要求,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落实 以新带老 对甲醛、三甲胺等储罐安装废气回收装置措施,废气经收集送新建焚烧炉焚烧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焚烧废物在厂内通过密闭管线进行输送.对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建立LDAR 泄漏检测与修复 管理制度和泄漏点信息数据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最大限度的控制氮氧化物的产生量;

加强对储罐、各连接管道、阀门、接头等易泄漏点的维护,严格落实日常维护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 跑、冒、滴、漏 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三甲胺和NH3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甲醛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防止发生异味扰民事件.

4、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计算结果,本项目罐区和焚烧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会同龙潭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5、坚持 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的原则.项目余热回收锅炉排污水、新建储罐定期清洗废水和清洗拆除储罐产生的低浓度废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且同时满足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指标要求后,经现有管线排入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松花江.本项目禁止新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

6、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影响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同防渗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7、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油抹布、废机油、废渣、清理拆除储罐产生的残余物料和事故应急处理产生的干石灰、苏打灰、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采取临时安全储存措施,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拆除的设备,清洗后由本公司回收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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