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10-23
东环建〔2018〕53号 关于东源县雅彩服装印花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源县雅彩服装印花厂: 你厂报送的《东源县雅彩服装印花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项目《报批函》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位于东源县仙塘镇205国道南面梅子坑东源华丰世纪实业有限公司B栋厂房第五层(地理位置:23°49′07″N, 114°45′34″E),项目租用东源华丰世纪实业有限公司B栋厂房第五层作为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1700m2,租赁建筑面积为1700m2.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主要从事服装干法印花加工,设计年加工服装印花100万件.劳动定员20人,均安排在厂外食宿. 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如下措施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切实加强"三废"排放管理工作. 印花工艺采用干法印花工艺,使用的涂料采用水溶性环保涂料,并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废气治理设施,并做好运行记录,减少有机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印花胶浆、感光胶等原辅材料在非使用期间必须应密封,尽可能减少有机物的挥发释放. 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车间应合理布局,分区设置,确保车间内整齐整洁.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化学品存放点及危废存放区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废水沉淀废渣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方法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按鉴定结果按规定处置. 建议项目生产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的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为:CODCr:0.006t/a;

氨氮:0.0003t/a,以上总量标准统一在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总量中核减,VOCs总量指标为0.002t/a.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5日 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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