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10-26 |
一、注意事项 1.选准"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种类".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只认定户籍或任教学校(本人为正式编制)在本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直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最高学历"只可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不包括在读或未获取毕业证的);
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中,一定要点开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系统的提示下打印,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博)人员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转换为PDF格式后,逐页正反面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5.网上申报不得委托他人,要求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责任自负.
二、申请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
电话: 集宁区:0474-8986209 丰镇市:0474-3202212 凉城县:0474-4217220 商都县:0474-6917356 兴和县:0474-7210812 化德县:0474-7908486 卓资县:0474-4708660 察右前旗:0474-3912703 察右中旗:0474-5690293 察右后旗:0474-6201574 四子王旗:0474-5209500 ?? 附件 乌兰察布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姓???名?报名号 ? 照片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任教 学????科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2 必须提交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2 必须提交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必须提交
4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专、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 必须提交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 必须提交
6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7 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
1 师范类 毕业生提交
8 学位证书复印件 ? 选择提交
9 职称证书复印件 ? 选择提交
10 照片(宽3cm,高4cm,红底证件照片) 2张 必须提交
11 其他 ? 选择提交 说明 体检表暂不提交,待确认合格后统一组织 ? ? 注:各类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审验后退回,所需复印件均按A4规格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