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10-3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紫金县紫城镇黄花村,项目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6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主要从事金属铸件生产,扩建后年产斗齿1000吨和车床件4000吨.依据该项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函审意见、当地政府的意见及项目投资备案证等,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并依法取得用地许可、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项目必须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控制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纠纷.
2、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及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浇灌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水作标准后用于附近农林地浇灌用水,不外排;
项目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做好废气收集处理.项目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熔化炉二级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铸造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浇涛、浇注、抛丸、打磨、型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设备处理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锅炉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高空排放.
4、合理布局厂区,使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噪声源较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生产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规范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严格分类收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外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废险废物处置执行《废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6、项目应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学校、机关单位、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项目如有发生污染投诉纠纷,必须依法进行整改或关闭搬迁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全县污染减排指标中调剂解决,不新增安排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应采用国家现行规定的工艺设备进行生产,应杜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且不能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产品.项目应积极使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节能降耗,推进清洁生产.
六、项目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五年后方动工建设,必须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八、环保申请过程中的瞒报、假报、虚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文件须妥善保管,各项内容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本局环境监察分局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