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10-2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20000吨重烷基苯磺酸盐产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5月22日,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重烷基苯磺酸盐产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重烷基苯磺酸盐产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重烷基苯磺酸盐车间,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5000t/a生产线设备,新建2万t/a生产设备.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豫新新乡制造[2015]14881,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于2015年10月编制完成,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1月9日以新环书审[2015]40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批复.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年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环评报告书》(新环书审[2017]48号)中,将项目生产厂址由厂区北侧新征地块变更至重烷基苯磺酸盐车间.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开始将该车间已有设备拆除,新建20000吨重烷基苯磺酸盐产品项目生产线,2018年3月建成,2018年4月开始进行试生产.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9500万元,实际环保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3%.

二、项目实际建设变动情况说明 增加一台反应釜,作为备用,对生产规模和产排污无影响,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离心机工作排水、车间清洗废水、甲醇精馏废水、真空泵废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等,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进行处理,污水站采用"气浮除油+臭氧预处理+初沉池+中和调节池+水解酸化+曝气池+沉淀池+高级氧化+斜管沉淀"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卫河.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反应釜不凝气、蒸馏釜不凝气、板框压滤废气、蒸汽锅炉及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项目板框压滤间废气进入"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工艺废气均进入厂内系统VOCs治理装置(碱液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60m高排气筒;

蒸汽锅炉、导热油炉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风机、水泵等运转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采取安装减震基础、隔音材料、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废 企业危废暂存间面积为200m2,储存量150t,防渗采取地面围堰、导流槽及防溢散装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罐区围堰,事故池和报警装置等. (2)在线监测装置 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2016年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控设备,与市局联网.主要监测因子为COD、流量.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WD6100,超声波明渠流量计HB-FW.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VOCS处理装置"碱液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甲醇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1.4%~91.8%、95.0%~95.3%. 监测期间,板框压滤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76.7%~79.1%. 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对悬浮物、COD、BOD

5、氨氮、石油类、总磷的去除效率分别为87.7%、99.1%、99.3%、29.0%、96.2%、72.2%.

(二)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该项目VOCs装置"碱液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2.1~25.1mg/m3,排放速率为0.086~0.100kg/h,甲醇排放浓度为8.6~11.2mg/m3,排放速率为0.033~0.044kg/h;

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该项目"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35~6.82mg/m3,排放速率为0.095~0.130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监测期间,该项目燃气锅炉废气15m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2.7~15.4mg/m

3、11~16mg/m

3、74~92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该项目导热油炉废气15m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5.5~8.2mg/m

3、16~23mg/m

3、87~100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处,甲醇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374mg/m3~0.38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649mg/m3~0.72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3)废水 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测定值为7.19~7.45,悬浮物、COD、BOD

5、氨氮、石油类、总磷三日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3mg/L、14mg/L、3.4mg/L、0.651mg/L、1.09mg/L、0.115mg/L,均符合《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标准要求;

COD、氨氮符合2017年断面目标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0.2dB(A)~59.6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1.2dB(A)~47.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统计得出废水量24426m3/a,该项目COD排放量为0.3420t/a、氨氮排放量为0.0159t/a,满足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9038t/a,氨氮0.022t/a的要求.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敏感点后高庄村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为0.303~0.344mg/m3,大召营镇区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为0.302~0.365mg/m3,元庄村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为0.383~0.440mg/m3,均符合《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2.0 mg/m3的限值要求. 由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的各监测因子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NH3-N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经监测,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小.

六、验收结论

1、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核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2、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有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环保管理体系完善.

3、经过对照,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项目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原则上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对环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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