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22-11-04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城乡建设及建设过程管理;
编制全市城建项目计划;
拟订城市建设资金和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创建宜居城市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承担建立和推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设施)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
负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及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管理;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管线规划、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旧区改建、 城中村 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旧区改建、 城中村 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及协调城市房屋拆迁;
负责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
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
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建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科学技术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房屋拆迁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旧区改建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组.
2、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支队 我单位是南宁市城乡建委属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担负南宁市和六县的建设建筑稽查管理执法工作,内设党政办公室、清欠办、法规科、财务科、工会、以及四个专业执法稽查大队(稽查一大队、稽查二大队、高新大队、经开大队)、执法科室(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等机构.
3、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南宁市建筑管理处是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属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基本职能主要是:根据市建委的委托,具体承担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管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材料管理、建筑业职工队伍教育培训、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等.我处设置了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北站,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南站,南宁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北站,南宁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南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站,南宁市建筑管理站,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南宁市建筑材料管理站,南宁市建设工程机械设备管理监督站,南宁市轨道质量安全监督站,南宁市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站,南宁市建筑业职工培训站,法规科(质量安全督察办公室)和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等十六个内设机构.
4、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征收计划科、补偿安置科,工作职责为负责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城区、开发区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我单位是南宁市城乡建委属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担负南宁市和六县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市场管理科、信息管理科、造价鉴定科、财务科等机构.
6、南宁市燃气管理处 我处于
1990 年 9月正式成立,主管部门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稽查科三个科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另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实有在职在编职工9名,退休人员8名,编外人员9名. 经费管理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内人员及退休人员是财政统发工资,其余人员由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发放工资. 根据《关于调整市和城区燃气管理职责权限和成立城区燃气管理机构的通知》(南编〔2006〕48号)精神,我处担负着全市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和辖县燃气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承担燃气行业规划、安全管理、监督职能.2016年我处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认真开展燃气市场清理整顿执法工作, 切实抓好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完善燃气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推进管道燃气数字化管理和燃气器具安全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7、南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04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我办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核定编制人员8名.主要业务范围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墙改政;
负责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引导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按规定征收、核退、管理墙改专项基金.2011年7月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南宁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更名为南宁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我办的业务范围由原墙体材料革新增加到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和墙体材料革新并重.职能范围扩大,业务量逐步增大,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监督管理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征收和管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参与审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依法查处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的行为;
负责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具体工作,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交流、信息收集与宣传普及具体工作.2011年南宁市公务员局同意我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8、南宁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我办是全市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单位,经费管理为财政全额拨款,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关于同意成立南宁市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批复》(南编[2010]90号)精神,我办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供水及用水情况,审核、下达全市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及审核计划用水单位增加用水量的申请,组织开发、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加强对用水单位的节水监督和管理,指导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此外,根据《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规定,每年要对计划用水户开展用水量考核,收取超计划加价水费等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建设生态文明战略精神实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 美丽南宁 建设,把现代生态文明宜居城市建设作为今后工作重点,结合我委工作职责,2016年主要在城市交通改善、旧城改造、燃气和供水等公用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城乡环境改善、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建设领域党建等方面制订更高标准.
2、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支队 2016年的工作目标是受市城乡建委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建筑市场(包括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定额、建筑节能、公用事业(包括供水、节水、排水及燃气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方面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对上述管辖范围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市人大和财政局的关于编报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我支队制定2016年部门预算.
3、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我市工程建设水平. 建立数字工地,实行网上报监报验. 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的设计管制,治理质量病害. 以技术为先导,以细化和培育生产要素专业市场为抓手,以建筑体系集成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部品工业化为重点,加快建筑业升级转型. 按照市政府对轨道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同时配合轨道工程二号线和三号线的开工,进一步推进轨道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 工地乱象 的治理力度. 建立健全行业培训机制.
4、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2016年我办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城乡建委的决策部署,转作风,抓实干,勇创新,求突破,积极为建设 美丽南宁 等工作做好服务,实现以下目标和任务: 积极抓党建、促廉建、纠 四风 ,贯彻落实 八项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纯洁征收工作队伍,为促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组织、思想保障. 积极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根据市2016年度城建计划,完成2016年度征收计划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完成房屋征收(拆迁)50万平方米的目标,为加快城市建设进程提供用地保障. 积极探索市县(城区、开发区)联动工作机制,与各城区(开发区)签订本年度房屋征收目标责任状,加强对新区建设、铁建项目、市重点工程、旧改项目及城区(开发区)和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