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22-11-05
永环评〔2018〕111号 关于湖南华佳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 1.

5万吨氯化镁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华佳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综合利用1.5万吨氯化镁渣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年综合利用1.5万吨氯化镁渣建设项目位于永州市道县工业集中区内,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的1.22%),项目分两期实施,本次为一期,总用地面积24653.1m2,总建筑面积16620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楼、工程技术中心、办公楼、维修库房、生产车间、乙醇站、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池、消防水池、生态鱼塘等,计划年综合利用氯化镁渣1.5万吨,年产硅镁基纳米水处理材料3000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评报告分析结论和道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项目建设.本批复及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改变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相关政策要求.所选用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要求,禁止选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95)的规定,设置国家环保部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具体选址及建设方案需符合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严格限制项目厂址周边土地使用性质,协助当地政府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学院、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按分质收集处理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设施,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和规模.项目冷凝、过滤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作为场内生态鱼塘水源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道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设计应强化对厂区地面硬化,对生产车间、堆场及危废暂存间等及其他辅助生产装置地面作防渗处理,确保厂区污水不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废气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管道、传输系统的密闭性,提高原辅材料的回收率,避免"跑、冒、滴、漏".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微波碳化高温尾气,余温利用后,经碱液吸收塔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涉及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工序都应该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及设备,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除油烟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五)固体废物处置.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对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处置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送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固体废弃物及原料临时性堆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并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漏、防扬散措施.

(六)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绿化,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七)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科学布设预警设施、事故应急设施(物料泄漏截流设施、风险事故池等),配套拦污、切换等处理设施,防止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排放.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污染事故和纠纷.

(八)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防止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九)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136t/a,NOX≤0.545t/a.

三、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不得隐情不报,如有瞒报、谎报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项目建成,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本项目环评报告表送道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道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 月29 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道县 报告书 批复 抄送:道县环保局,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