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2-10 |
409 算有开发前景地段的地下水资源量,为便于使用,可将区域水资源量按行政区分配到县(市) .应对地 下热水、矿泉水资源进行分析统计. 5.2.4 1∶250000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工作方法和工作量应根据调查区地质、水文地质研究程度和水 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结合调查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环境地质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地下水资源开 发利用前景综合确定. 5.2.4.1 调查区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为三类 (1)简单地区(Ⅰ类) 地形平缓、地貌类型单一,地层及地质构造简单,地下水系统结构简单、含水层空间分布比较稳 定,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简单,水质类型单一,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不大,不存在突出的环境 地质问题. (2)中等地区(Ⅱ类) 地形起伏、地貌类型多样,地层及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变化明显.地下水系统结构较复杂、 含水层层次多但具有一定规律,地下水形成条件、水动力特征、水化学规律较复杂,水文地质条件发 生较大变化,存在较突出的环境地质问题. (3)复杂地区(Ⅲ类) 地形破碎、沟谷切深大、地貌类型多样,地层及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系统结构复杂、含水层空 间分布不稳定,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动力特征复杂,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很大变化,环境 地质问题突出. 5.2.4.2 调查区按水文地质研究程度分为三级 (1)研究程度高的地区(高级) 进行过 1∶200000 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大部分地区进行过更大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勘查或城镇、工 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等工作,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资料丰富的地区. (2)研究程度中等地区(中级) 进行过 1∶200000 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其它水文地质工作较少的地区. (3)研究程度低的地区(低级) 区域水文地质工作空白地区,或只进行过 1∶200000 以下小比例尺区域水文地质工作的地区. 5.2.4.3 根据调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水文地质研究程度及其组合的不同,确定 1∶250000 区 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方法. (1)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研究程度高的地区,应以完成调查任务为目标,通过少量的补测工作 和全面的资料收集,采取以综合研究为主的工作方法. (2)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研究程度中等或低的地区,以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或复杂、研究程度 较高的高级或中级地区,应根据调查任务和目标,在充分收集、研究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补充适当的 调查工作量,采取调查与综合研究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3)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或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研究程度低的地区,应以完成调查任 务为目标,根据需要解决的水文地质问题,布设适当的调查工作量,采取以实测调查为主的工作方法. (4)在同一调查区内也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环境地质问题的严重程度、研究程度的差异 以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前景,划分为一般工作地段与重点工作地段,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 5.2.4.4 1∶250000 水文地质调查主要技术定额 (1)1∶250000 水文地质调查主要技术定额宜参照表
1 执行. (2)在具体确定各项技术指标时,必须综合考虑水文地质研究程度.技术定额工作量包括调查工 作量与纳入技术定额的已有资料工作量.凡是能够满足本次调查要求的,或能够解决调查任务规定的 水文地质问题的已有资料,均应纳入技术定额工作量. 地质调查标准汇编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勘查第一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