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3-03-03 |
三、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一)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 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 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 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 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
6 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 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 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 务.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 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借的 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 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 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地 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 理.或有债务确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 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四、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财政部根据 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 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 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 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 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 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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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硬化预算约束, 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 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 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 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资金偿还债务. 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 要及时上报, 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 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 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 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 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 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 定资金用途;
对企业的注资、 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 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不 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强制金融机构等 提供政府性融资.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坚 决制止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
五、完善配套制度
(一)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 统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 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于中央出台的重大政 策措施如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应当单独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