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3-03-03

8 单独核算、单独检查、单独考核.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 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 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 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纠 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 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 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债权人约束.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 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金 融机构等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要符合监管规定,向属于政府或 有债务举借主体的企业法人等提供融资要严格规范信贷管 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 供政府性融资的, 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并按照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2013 年政府 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 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 甄别.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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