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03-06 |
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6 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 起12 个月内确定.
7、若公司在授予日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 的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 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8、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筹 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 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 将同时提供现场投票 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
11、 公司承诺自本激励计划披露后至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
30 日内,不进行增发、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 项.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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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 并完成登记、 公告 等相关程序.
13、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以上为激励计划修订稿的主要内容, 其他内容详见已公告的激励 计划修订稿,请各位股东对表决票所列示以下分项逐项表决: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来源、数量;
1.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4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和锁定期;
1.5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6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1.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9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0 回购注销的原则及其他重要事项.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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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12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文 件之二* 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2 年4月20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3,660,59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3 元(含税) ,共计派发 202,098,177.00 元 ,该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12 年5月8日-14 日进行了实施, 公司股票于
2012 年5月9日进行了分红除息. 依据
2012 年5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及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条第
(二)款之规定 若在授 予日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应进行调整如下: P=P0-V=12.78-0.3=12.48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