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3-03-22
江苏一鸣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1 关于江苏一鸣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二次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系统

2015 年11 月5日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 《关于 江苏一鸣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的要求,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证券 或 主办券商 )作为江苏 一鸣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鸣生物 、或 公司 )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公司、公司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 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具体情况如下文.

本反馈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 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江苏一鸣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2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及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 ? 宋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的主要标题 ? 楷体(加粗) :对股转说明书、推荐报告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江苏一鸣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3 公司曾存在职工持股会,后以退股形式解除.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 职工持股会的具体名单;

(2)职工持股会的设立及注销情况;

(3)退股时职工 持股会内外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4)退股后出资人确认情况.请主办券商及 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职工持股会设立(注销)是 否合法合规;

(2)公司对职工持股会持有的股份退股安排时相关决策程序是否 履行,退股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效力瑕疵;

(3)公司职工持股会相关人员有无 异议,公司股份是否存在纠纷. 回复: (1) 公司职工持股会的具体名单;

(2) 职工持股会的设立及注销情况;

(3) 退股时职工持股会内外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4)退股后出资人确认情况. 公司于

1998 年由史百鸣、周书静、张文华、黄峰

4 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设 立,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职工持股会. 一鸣化工厂存在职工个人股,但未成立职工持股会.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之

四、公司历史沿 革 之

(一)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补充并修改披露如下:

1、一鸣有限设立

1998 年7月26 日, 一鸣有限股东史百鸣、 周书静、 张文华、 黄峰签署了 《泰 兴市一鸣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1998 年7月28 日,史百鸣、周书静、张文华、黄峰签署了《泰兴市一鸣精 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股协议书》 ,共同出资设立泰兴市一鸣精细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史百鸣出资 2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

周书静、张文华、黄峰各出资 7.5 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15%.

1998 年7月30 日,江苏泰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泰会股验(1998)第091 号 《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止

1998 年7月29 日,一鸣有限已收到股东各方投入 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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