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3-06-01

(b) 公园 大 使的 使 命及 角色;

(c) 使用公众休憩用地的规则(例 如现时西九文化区的规则 (名为「苗圃公园 规则」))及 (如 获立 法 会通 过)拟议 附例;

(d) 援助 动 物指 引、街头表演 指引、商 业租 用 公众 休憩用地 作 户外 节 目指 引 及商 业 外景 拍 摄和 摄 影指 引;

(e) 仪容 、 形象 及 配备 ;

(f) 服务 技巧(例 如处 理投 诉 、冲 突 及查 询);

及(g) 事故 及 紧急 事 件管 理.8. 西九管 理 局会 不 时安 排 复修 课程、技能 课程(例 如语 言、电脑 、 急救 )、专 题研 习 班及 个 案研 究研 讨会. 西九文化区管 理局2016年 4月 附件一 事故管理指引 需警方协助的 事宜*为 方便参考,需警方协助的步骤下加横线标示.当收到失踪人 士 的报 告及寻求 协 助时 应采取的行 动(i) 通知公园大使及其他有关的获授权人士(「 获授权人士」) 失 踪人 士 的报 告,并提供失 踪者 的 特徵 (包括 身形M 身高、衣著M 发 型等 )及(如有 可能 的话)失 踪者 的 相片,该相 片 可以 用 手机 应 用程 式如WhatsApp传送;

(ii) 失踪人士的报告需包括最后看见失踪者的时间及位置;

(iii) 应向获授权人士提供失踪者的手提电话号码(如 有);

获授 权 人士 应 尝试 用 该号 码 联络 及 确定 失 踪者 位置;

(iv) 通知 各 出入 口 的保 安 员失 踪 人士 的 报告,保安 员 应特 别留 意 离开 现 场的 人 士及 协 助搜 索 失踪 者;

(v) 获授权人士应尝试以闭路电视搜索及确定失踪者位置(如 可能 );

(vi) 组织工作人员M志愿人士协助在各出入口及不同的分区 搜 寻失 踪者;

(vii) 利用广播系统及视像通讯器材通知公众休憩用地使用者有关失踪者及其特徵M相片(例 如於各出入口的扬声器)及 M 或於电子告示板M显示器张贴其相片,以加 快 搜寻 ;

(viii) 如该 人 士已 失 踪达 30分钟 或 以上,可合 理 地假 定 失踪 者已 离 开附 近 围 , 并应 立 即报 警 ;

及 (ix) 如报 告 失踪 人 士要 求 报警 时,不论失踪 时 间的 长 短亦 应报 警.处理 轻 微的 情况,包括有人 与 朋友 失散 时,建议 提 供电 话予该人 士 以便 联络.如有需要,各出入口 的 保安 员 可协 助 寻找 失踪 者 ,并 以 广播 系 统及 视 像通 讯 器材 协 助寻 找.2有人迷路时应 提 供的 协助(i) 获授权人士应安抚并带报告迷路的人到项目办公室接待 处,索取同行 亲 友的 手 提通 讯 设备 号码M 联 络资 料、最 后看 见 同行 亲 友的 时 间及 位置、同 行亲 友 的衣 著、 特徵(包 括身 形M 身高、 衣著M 发型 等);

(ii) 如获 授 权人 士 留意 到 有小 孩、智障人士 或 脑退 化 症患 者疑 似 迷路,获授 权 人士 应 上前 了 解并 提 供协 助.获 授权 人 士应 尝 试理 解 他们 是 否迷 路,若然 迷路 则 应带 他们 到 项目 办 公室 ;

(iii) 广播 迷 路者 的 特徵;

通知 保 安员 及 工作 人 员有 关 迷路 者的 报告,保 安员 及 工作 人 员应 特 别留 意 身处 或 离开 公众休憩用地而符合迷路者同行亲友的特徵的人士;

及(iv) 假如 一 小时 内 无负 责 人回 应 迷路 的 报告,获授 权 人士 应立刻报警并将该迷路者交予警务人员作进一步跟进. 遗失及拾获物 品 拾获失物 (i) 不论 该 失物 是 由获 授 权人 士 发现、或由 公 众人 士 或西 九管 理 局的 其 他职 员 交来,获授 权 人士 应於「 遗 失及 拾获失物记录簿」(「 该记录簿」)内 记录拾获失物的特徵、拾获日期、时间、地点及拾获者的资料(包 括 姓名 、 地址 及 身份 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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