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3-06-05 |
1 目次前言.
I
1 总则.1 1.1 适用范围
1 1.2 编制依据
1 1.3 术语和定义
2 2 涂装工艺及 VOCs 排放
2 2.1 涂装工艺
2 2.2 VOCs 产生与排放
4 3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VOCs 防治技术推荐.5 3.1 源头控制
6 3.2 生产过程控制
6 3.3 废气治理
7 3.4 治理技术监管要求
10 I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加快建设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管 理目标的技术可达性, 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提供环境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技术依 据, 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治理指南 等技术指导文件. 本指南可作为汽车制造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设计、 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等 环节的技术依据, 是提供各地市环保部门、 治理企业以及汽车制造企业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 件.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本指南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1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内使用或部分使用溶剂型涂料进行表面涂装的汽车制造企业 (含汽 车零部件生产企业) .生产工艺与汽车生产工艺的类似有轨电车或地铁车厢制造企业,可参 照本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1.2 编制依据
2013 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提出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适 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同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挥发 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提出 VOCs 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 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 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
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 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2014 年广东省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14―2017 年)提出要实施典型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 、制鞋、集装箱制造、 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治理工作.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把典型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 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 测. 广东省汽车制造业发展迅速,产量居全国第一,VOCs 排放量大.针对汽车制造行业 VOCs 污染,编制《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以下 简称"指南")用于指导汽车制造行业 VOCs 控制.本指南以汽车制造行业 VOCs 排放特征 为基础, 充分考虑现有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 适用范围和实际应用情况, 结合我国现有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和地方相关 政策,严格按照指导文件编制. 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如下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 》 [2]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3]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4]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