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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
1 - 目录
一、 会议须知-2
二、 会议议程-4
三、会议议案-5
1、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
2、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8
3、 公司
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1
4、 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5
5、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26
6、 公司独立董事
2008 年度述职报告-27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2
8、 关于公司
200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4
9、 关于审议 《综合服务协议》 的议案-35
1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6
11、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37
1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9
四、议案附件-4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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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 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 总数,务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 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办理签到手续后入场;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 记.
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资格未得 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切实维护与会股东 (或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及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 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 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 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审议议案 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 言.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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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过程中股东可以 提问和发言.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 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 的问题.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 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具有提案资格的股东如需在股东大 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需要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将临时提案书面提交 公司董事会,在发言时不得提出新的提案.
六、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或 指示有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