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08-22 |
(四)与域外展开破产法交流 我国破产事业整体起步较晚,破产相关制度要么缺失,要么存在诸多不 完善之处,需要加强与域外国家的交流,借鉴其先进经验,以改善自身 的不足.对此,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予以积极践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资讯 2018.9 -
12 -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后,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经济处领事邵霭帝 女士和徐茹女士到访,表示中美两国元首在杭州召开的 G20 会议上达成 两国在破产法领域合作的共识,亟待落实;
而温州处于中国破产法实施 前沿,在落实两国元首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