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3-09-11

2011 -

10 - 界限规定,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权处于被肢解的状态,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执 行效果,导致不正当行为屡禁不止. 解决此问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过程中的一个重点.一位参与立法的专家透 露,修订稿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正当竞争行 为的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意味着,《反不正当 竞争法》的执法权明确地授予了工商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认为,修订稿不但统一了执法主体,也使得执法尺度统 一,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者拥有了话语权 在网络时代,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的态势.比如,通过设置安装技术障 碍、定时弹出移除提示框等不正当技术手段影响或者阻碍竞争对手软件正常下载、安装 运行,使竞争对手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的不正当竞争非常多. 这些新型的竞争方式令很多消费者倍感权益受损,但其是否正当合法,现行的《反 不正当竞争法》却难以给出明确的答案. 于是,一些主管部门只好自己想办法.1月14日,工信部对外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作出明确规定:无 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的,将处以10万以上10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为了应对新的挑战,修订稿中将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假冒域名或企业简称 等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使用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注册的含有他人在中国为相关 公众知悉的商标或者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

擅自更换他人商品的商业标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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