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3-11-04 |
2016 年6月1日完 成.
2、2016 年6月2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 1,033,991,052.6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 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 目置换金额 246,543,824.56 元;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 项目置换金额 461,969,198.47 元;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
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 目置换金额 325,478,029.61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 目部分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3169 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 明确发表了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 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 募集资金置换已于
2016 年7月15 日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6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17 年7月7日, 公司使用 1,014,460,000.00 元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6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 1,014,460,0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6月7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6 亿元(含8.6 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6月7日,公司使用 856,52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 703,520,000.00 元,已归还金额 153,000,000.00 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 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 年6月30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以及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
01、 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 的实施方式, 具体如下: (1)原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增资到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商业投资 ) ,由商业投资通过借款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 10%. (2) 变更后的实施方式: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借款利率为 9.5%.委托贷款拟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东方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