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3-11-08 |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 老人 待遇标准计发.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的单位中
2014 年9月30 日(含)前已退休且原属于编制内的 ―
4 ― 人员(即 老人 ),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 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中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发给 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二) 新人 待遇标准计发.2014 年10 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 人员(即 新人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退休后按月发 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平 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 中人 待遇标准计发.2014 年9月30 日(含)前参加 工作、2014 年10 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即 中人 ),其2014 年9月30 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视同 缴费年限,与其
2014 年10 月1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本 人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在 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 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确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 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平稳衔接,对 中人 设立
10 年过渡期,过渡期 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 ―
5 ― 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 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 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 年10 月1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发放 超出部分的 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 年1月1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发放 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 (2024 年1月1日至
2024 年9月30 日)发放超出部分的 100%.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1.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计算公式为: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 Nn=2015(1+Gn-1) A:2014 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 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 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 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的比例. GN-1:参考第 n-1 年全区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 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 年10 月1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 为2015 年. 2.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计算公式为: ―
6 ―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月计发标准 (1)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缴费年限 (含视缴费年限, 下同) *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 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 实缴 Xn、 Xn-
1、…X2014 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
2014 年相应年度 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
1、Cn-
2、…C2013 为参保人员 退休上一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