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3-12-13 |
(一)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 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 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 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 责任.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一条 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约定的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 损失予以赔偿的最高金额.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 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二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 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十四条 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行业类别、具体风险情况及赔偿限额参照费率表确定 具体适用的费率,以赔偿限额乘以费率计算出被保险人应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 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 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 第3页共6页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七条 保险人依据本合同中约定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 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保险人按本条款第二十九条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 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九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 任的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 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 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