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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 联系人:张帆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1001 室
电话:0571-87902059 传真:0571-87903239 邮编:310016
八、监管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 296-306 负责人:蒋忠平 联系人:俞佳柳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 296-306
电话:189-5852-8811 邮编:318000
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
17 天台债 ) .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RMB700,000,000 元) .
四、债券期限:债券期限:7 年,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第3年末、第4年末、第5年末、第6年末、第7年末分别按 20%、 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 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网(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 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 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 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3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 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九、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十、发行期限:2 个工作日,自2017 年11 月21 日起,至2017 年11 月22 日止. 十
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7 年11 月20 日. 十
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2017 年11 月21 日. 十
三、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 十
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的11 月2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