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3-12-27 |
3 除上述披露者外,陈先生确认没有任何有关上述委任的其他事宜需本公司股东垂注,亦 无其他需根鲜泄嬖虻 13.51(2)(h)至(v)条规定而披露的资料. 陈先生获委任后,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占本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上市规 则第 3.10A 条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规定. 释义 释义 释义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Best Result」 指Best Result Holdings Limited,根⑹舸ε旱悍勺⒉ 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持有 2,992,120,000 股股份之主要股东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4.01%);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大注册成立之公司, 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陈先生」 「张先生」 「中国」 指指指陈克复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连鹏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市规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及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4 承董事会命 玖龙纸业 玖龙纸业 玖龙纸业 玖龙纸业( ( ( (控股 控股 控股 控股)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茵 张茵 张茵 张茵 香港,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茵女士、刘名中先生、张成飞先生、刘晋嵩先 生、Ken Liu 先生、张元福先生及张连鹏先生;
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谭惠珠女士、吴亮 星先生、林耀坚先生及陈克复先生.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