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3-12-31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监事会的运作, 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江 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 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股东大 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中包括两名股东 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 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 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 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 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十)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