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3-12-31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在市场中造 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通知.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定期会议决议与临时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要依据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提出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收集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 由其根据事项 重要性决定是否提交监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 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 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 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 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五条 在监事会会议期间, 经全体监事同意, 会议可对原未列入会议议程的 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在审议某议案时, 提案人应对该议案作出说明, 并有义务回答其他监 事的提问. 第十七条 任何议案在交付表决前, 提案人均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撤回. 提案人一 旦将撤回要求书面送达会议主持人,对该议案即不再进行表决.除此情形外,任何 议案均应按会议议程的安排交付表决.

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 第十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 、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节 会议的出席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监事或其授权的其他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相关 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 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时, 可要求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以及其他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人员列席监 事会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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