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4-01-03

11 概要时间表

12 董事会致股东函件

13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33 附录一 - 联昌银行新加坡分行有关要约在 新加坡的函件 (新加坡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I-1 附录二 - 天达融资亚洲有限公司有关要约在香港的函件 (香港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II-1 附录三 - 有关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一般资料 III-1 附录四 -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有关摘要 IV-1 附录五 - 本集团财务资料.V-1 附录六 - 估值报告 VI-1 释义C1C於本通函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另行指明,否则以下释义於本通函中均适 用: 「ACRA」 指 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管理局 「接纳表格」 指 新加坡接纳及授权表格、新加坡接纳及转让表 格及香港接纳及转让表格 「收购事项」 指 具有本通函董事会致股东函件中第 1.1 节赋予该 词的涵义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新加坡收购守则及或香港收购守则 (文义 如有所指) 赋予该词的涵义 「细则」 指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 指 具有香港收购守则及新加坡收购守则 (文义如有 所指) 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 指 联交所开放进行业务交易的日子 「中央结算系统」 指 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CDP」 指 新加坡中央托管私人有限公司 「通函」 指 本公司根愀凼展菏卦蚣靶录悠率展菏卦 (文 义如有所指)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寄发予 股东的本通函,内容有关要约 (包括 (其中包括) 本通函的附录) 以及可能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 刊发以不时修订、修改、补充或更新本通函的 任何其他通函 「截止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星期五) ,要约的 首个截止日期或要约人根愀凼展菏卦虿⒒ 得执行人员同意而修订或延期的有关其他较后 日期 释义C2C「本公司」 指 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於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新交所主板 (新加坡股份代号: MR8) 及联交所主板 (香港股份代号:1048) 上市;

「完成」 指根蚵粜榈奶蹩罴疤跫瓿陕蚵舸酃煞,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发生 「完成公告」 指 本公司与要约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刊发的 有关 (其中包括) 完成及要约的联合公告 「完成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完成发生日期 「条件」 指 诚如本通函董事会致股东函件中第 3.1(b) 节所载 之完成的条件 「代价」 指待售股份的总代价, 就收购事项而言总额为351,931,505.93 港元 「CPF」 指 中央公积金 「CPF 代理银行」 指CPF 批准作为其代理银行之银行,即星展银行 有限公司、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华银行 有限公司 「CPFIS」 指CPF 投资计划 「CPFIS 投资者」 指 根 CPFIS 使用其 CPF 储蓄购买股份的投资者 「接获日期」 指 股份过户登记处或 CDP 代表要约人接获相关正 式填妥的接纳表格及所有相关文件 (视情况而 定) 的日期 「德勤香港」 指 德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可根と捌 货条例进行第1类 (证券交易) 、第4类 (就证券提 供意见) 及第

6 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 活动的持牌法团,为要约人於香港的财务顾问 释义C3C「德勤新加坡」 指Deloitte &

Touche Corporate Finance Pte Ltd, 为要约人於新加坡的财务顾问 「按金」 指 於买卖协议日期要约人支付卖方合共30,000,000 港元作为可退还按金及代价的部分付款 「董事」 指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本公司董事 「托管账户」 指 托管代理为根泄苄榈奶蹩罴疤跫钟型 管款项於指定的计息按金客户银行账户 「托管代理」 指 梁宝义刘正豪律师行,於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及 卖方与本公司有关香港法律的法律顾问 「托管协议」 指 卖方、要约人及托管代理就於完成时持有托管 款项签署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的托 管协议 「托管款项」 指完成时要约人支付予托管代理的款项230,000,000 港元及应计利息 (如有) 并於就此而 指定的托管账户入账 「托管期」 指 完成日期起至完成日期后六个月之日或较早日 期 (倘托管代理的委任已根泄苄榈奶蹩钪 止) 之期间 「执行人员」 指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不时的执行董事及有关执行 董事的任何代表 「财政年度」 指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财政年度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股东名册分册」 指 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东名册 释义C4C「香港股东名册分册 登记股东」 指 在香港股东名册分册登记要约股份的股东 「香港公司条例」 指 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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