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4-01-03

622 章) 「香港接纳及转让表格」 指 要约股份接纳及转让表格,适用於在香港股东 名册分册登记的股东 「香港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收购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独立财务顾问」或 「天达」 指 天达融资亚洲有限公司,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有关要约在香港的独立财务顾问,可 根と捌诨跆趵械

1 类 (证券交易) 、第 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 意见) 及第

9 类 (资产管理) 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 团 「新加坡独立财务顾问」或 「联昌」 指 联昌银行新加坡分行,独立董事有关要约在新 加坡的独立财务顾问 「香港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及「新加坡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指 具有本通函董事会致股东函件中第

6 节赋予彼等 的涵义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曾子龙先生、符德良 先生及谢道忠先生) 组成的董事会独立委员会, 以就要约的条款及其接纳向独立股东作出推荐 意见 释义C5C「独立董事」 指 就向股东作出有关要约的推荐建议而言根 加坡收购守则被认为属独立的董事, 即余先生、周先生、曾子龙先生、符德良先生及谢道 忠先生 「独立股东」 指 要约人、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及与彼等任何人士 一致行动的人士以外的股东 「联合公告」 指 本公司与要约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及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分别於联交所及新交 所联合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卖方 及要约人订立买卖协议以及德勤新加坡及德勤 香港分别於新加坡及香港将予作出的可能要约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 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最后截止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或卖方及要约人可能书 面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 「交易日」 指 新交所开门进行证券交易的日子 「章程大纲」 指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 「周先生」 指 周建华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及卖 方之一 「余先生」 指 余永强先生,执行董事及卖方之一 「New Page」 指New Page Investments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为卖方之一及由余先 生及周先生分别实益拥有 70% 及30% 释义C6C「要约」 指德勤香港及德勤新加坡代表要约人分别根愀凼展菏卦虻26.1 条及新加坡收购守则第14.1(a) 条作出的可能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收 购所有要约股份 「要约文件」 指 德勤香港及德勤新加坡代表要约人刊发有关要 约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的文件 「要约期」 指 具有香港收购守则及新加坡收购守则 (文义如有 所指) 赋予该词的涵义,即自二零一五年八月 十三日 (星期四) 起至截止日期止期间 「要约价」 指 作出要约的价格,即每股要约股份现金 3.755 港元「要约股份」 指 所有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 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 「要约人」 指Golden Star Group Limited (前称为 Star Astro Venture Limited)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 「未偿担保」 指 於托管期最后一天尚未悉数解除的相关担保 「海外股东 (香港) 」 指 本公司香港股东名册分册中所示地址为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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