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03-06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与本次挂牌相关的文件资 料进行了合理核查和验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有关机构 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并出具相关意见.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默锐环境已向本所律师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和对有 关事实的说明;

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真实、有效;

其所提供的副 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

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事实的 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法律意见书》并不对有关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 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 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 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次挂牌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 无权发表任何意见.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为默锐环境本次挂牌之适当目的使用,不得被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挂牌事宜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 他材料一同上报,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反馈意见对本法律意见书有影响的,本所 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转让说明书》中 自行引用或按股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或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 律师已对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转让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并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 基于以上提示与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默锐环境本次挂牌及转让的批准程序及内容 默锐环境于

2015 年5月24 日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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