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4-04-11 |
2014 年10 月23 日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为GR201431001733,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2014-2016 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因2014 年、2015 年研发费用和
2016 年高新产品收入不符合高新 技术企业要求, 公司已补缴
2014 年企业所得税, 并分别于
2016 年5月、2017 年7月按 25%税率完成
2015 年、2016 年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因公司
2014 年、2015 年研发费用和
2016 年高 新产品收入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根据《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7 年到期后, 无法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但不存在 被 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
5 年内不再受理该 公告编号:2019-015
7 企业的认定申请 的情形.同时,公司已于
2018 年重新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并取得高新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1003002(正式纸质证书还未下发),证书将于
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