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4-04-25

(二)全面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管道进行基于风险的检验.新建管 道一般于投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 规则第二十三条确定;

承担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且在 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 分析计算;

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 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 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 承担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质 检总局核准的合于使用评价资质. 定期检验中的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 应当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检验检测 评价技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检测,并且确定管道的事故后果严重区.事故后果严 重区的确定原则按照附件 A.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适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

(一)位于事故后果严重区内的;

(二)1 年内多次发生泄漏事故以及受自然灾害、第三方破坏严重的;

(三)发现应力腐蚀、严重局部腐蚀或者全面腐蚀的;

TSG D7003―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四)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

(五)防腐(保温)层损坏严重或者无有效阴极保护的;

(六)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

(七)年度检查中发现除本条前几项以外的严重问题;

(八)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当缩短检验周期的.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 如超出风险可接受程度,应当立即进行全面 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

(一)运行工况发生显著改变从而导致运行风险提高的;

(二)输送介质种类发生重大变化,改变为更危险介质的;

(三)停用超过

1 年后再启用的;

(四)年度检查结论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

(五)所在地发生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

(六)有重大改造维修的. 第六条 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 合于使用评价的评价机构以及人员应当 在核准范围内开展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工作, 接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按照安全监察权限进行的监督,并且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全面检验周期的要求制定管道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 评价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工作,并且及时向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部门申 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计划, 在合于使用评价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之前分别 向检验机构和评价机构提出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要求. 定期检验前,检验机构与评价机构必须制定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方案(包括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并且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方案由 检验机构和评价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从事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全面检验方案和合 于使用评价方案进行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工作. 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过程中 根据实际情况需作调整时,必须经过检验机构和评价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 准.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要求做好管道定期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使管道处于适合的待检状态, 并且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 负责检验所需要的辅助工作, 协助检验机构、评价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3―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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