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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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于使用评价 第十七条 全面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合于使用评价工作. 评价机构应当结合管道全面检验情况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并且确定管道许用参数 与下次全面检验日期.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按照许用压力进行耐压强度校核:
(一)全面减薄量超过管道公称壁厚 20%的;
(二)操作参数发生增大的;
(三)输送介质种类发生重大变化,改变为更危险介质的. 耐压强度校核参照相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进行应力分析校核:
(一)存在较大变形、挠曲、破坏,以及支撑件损坏等现象且无法复原的;
(二)全面减薄量超过管道公称壁厚 30%的;
(三)需要设置而未设置补偿器或者补偿器失效的;
(四)法兰经常性泄漏、破坏的;
(五)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条 对检测中发现的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剩余强度评估与超 标缺陷安全评定, 在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过程中应当考虑缺陷发展的影 响,并且根据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的结果提出运行维护意见.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选择管道剩余寿命预测方 法.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主要包括腐蚀寿命、裂纹扩展寿命、损伤寿命等. 其中管道腐蚀寿命预测可以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GR t SM C RL * = 式中: RL ―― 管道腐蚀寿命,年;
C ―― 校正系数,
85 .
0 = C ;
SM ―― 安全裕量, 屈服压力 屈服压力 MAOP 计算失效压力 ? = SM ;
MAOP ―― 管段许用压力,MPa;
GR ―― 腐蚀速率,mm/y(年);
t ―― 名义壁厚,mm.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钢质管道,应当进行材料适用性评价: TSG D7003―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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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质发生劣化的;
(二)输送介质种类发生重大变化,改变为更危险介质的. 第二十三条 应当结合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结果, 确定管道下次全面检验日 期,其全面检验周期不能大于表
1 的规定,并且最长不能超过预测的管道剩余寿命的 一半. 表1检验周期表 检测 方法 操作条件下的应力水平 检验 周期 (年) 1.7 MAOP(注2) PF>
1.4 MAOP PF>
1.25 MAOP
5 PF>
2.2 MAOP PF>
1.7 MAOP PF>
1.39 MAOP
10 PF>
2.8 MAOP PF>
2.0 MAOP 不允许
15 PF>
3.3 MAOP 不允许 不允许
20 直接 检测 抽样检测危险迹象 (注3) 抽样检测危险迹象 抽样检测危险迹象
5 抽样检测危险迹象 抽样检测危险迹象 检测所有危险迹象
10 检测所有危险迹象 检测所有危险迹象 不允许
15 检测所有危险迹象 不允许 不允许
20 耐压 试验 TP(注4)>
1.7 MAOP TP>
1.4 MAOP TP>
1.25 MAOP
5 TP>
2.2 MAOP TP>
1.7 MAOP TP>
1.39 MAOP
10 TP>
2.8 MAOP TP>
2.0 MAOP 不允许
15 TP>
3.3 MAOP 不允许 不允许
20 注1:SMYS 表示管材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 注2:PF 表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