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5-20 |
5 - 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5)就读与免费资格复核(6 月18 日-19 日)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 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 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 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6 月19 日17:00 后停 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6)学位安排及录取(7 月4日) 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 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 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第二 次仍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 教育局将按家长所报民办学 校志愿录取. 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 家长注册事宜. (8)民办学校新生补报名 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系统完成录取工作后,部分民办学校仍 有学位的,教育局将开放民办小一/初一补报名,供4月未报名 的适龄儿童家长进行选填(4 月份已报名,并经审核合格被相应 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填报;
未被录取的,可进系统修改志 愿)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补报名时间:7 月15 日―7 月17 日 需补报名适龄儿童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申请(要求、 -
6 - 方法同
4 月份) ,教育局每天公布截止到当天下午 5:00(最后 一天为当天上午 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 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具体情况、请家长根据自 身情况,调整申请学校. 资料初审时间:7 月18 日―7 月19 日 家长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 (与四 月申请学位要求一致) .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 是否与系统相符,并把相关证件扫描进学位申请系统.适龄儿童 家庭未在光明居住,不能申请光明区学校学位,也不能录取. 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7月22日―7月26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资料进行抽检与复核, 并把审核情况在招 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入学政策进 行录取. 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 注册事宜. 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不再接受学位申请, 仍有空余学 位的学校可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报教育局审核录 取.不允许自行超计划招生,未经教育局录取的学生将不能进行 学籍注册.
(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安排 1.公布学位 -
7 -
5 月31 日前, 光明区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 -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政策通知处及各公办学校将空 余学位情况同步发布. 各公办学校把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 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也需公布,说明情 况) ,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2.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6 月3日―7 日,家长网上报名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并携带 相关资料到欲转入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 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逾期不受理.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 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 3.资质审核
6 月10 日―28 日,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 资料.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情况反馈,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 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 不允 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