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4-06-15 |
4 级:危害等级 I(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危害等级Ⅱ (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 、危害等级 III(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 危害等级Ⅳ(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 . 3.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laboratory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s 指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 动的实验室.包括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安全实验室. 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 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级实验室实验对象(病 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等级分别为 I、Ⅱ、III、Ⅳ级. 3.3 高效空气过滤器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HEPA) 指GB13554 中定义的高效空气过滤器. 3.4 污染区 contamination zone 指可能受到实验病原微生物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包括:二级、三级、四级 病原微生物的主实验室. 3.5 半污染区 semi-contamination zone 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具有被病原微生物轻微污染风险的区域, 是污染区和清洁区 的过渡区. 3.6 清洁区 non-contamination zone 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无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风险的区域. 3.7 指示微生物 microbiological indicator 放置于适当的载体(水、空气、固体物质)中用于指示消毒灭菌或过滤除菌 的效果的特定微生物.本标准特指粘质沙雷氏菌(serratia marcescens ATCC.8039) 、枯草芽胞杆菌黑色变种(bacillus subtilis ATCC.9372)芽孢. 3.8 目标微生物 target- microorganisms
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一定时期内操作的特定微生物. 3.9 主实验室 main room 是指二级、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污染风险最高的房间,通常是指 生物安全柜或动物隔离器等所在的房间.
4 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4.1 污水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4.1.1 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区和半污染区污水,二级病原微生物主 实验室污水必须按 4.1.4 的要求设置专用的灭菌设备进行消毒灭菌,达到表
1 的 规定. 4.1.2 含有害污染物的污水应在实验室就地收集处理,并设置专门的采样监测点, 达到表
2 的规定. 4.1.3 单位外排污水应达到表
3 的规定.其中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 污水执行表
3 的排放标准, 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 污水执行表
3 的预处理标准. 表1污水生物学指标排放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限值
1 指示微生物(枯草芽胞杆菌黑色变 种芽孢) 不得检出
2 目标微生物 不得检出 表2重金属的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限值
1 总汞(mg/L) 0.05
2 总镉(mg/L) 0.1
3 总铬(mg/L) 1.5
4 六价铬(mg/L) 0.5
5 总砷(mg/L) 0.5
6 总铅(mg/L) 1.0
4 表3单位外排口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 5000
2 pH 6~9 6~9
3 化学需氧量(COD)
60 250
4 生化需氧量(BOD)
20 100
5 悬浮物( mg/L)
20 60
6 氨氮(mg/L)
15 -
7 石油类(mg/L)
5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9 色度(稀释倍数)
30 -
10 挥发酚(mg/L) 0.5 1.0
11 总氰化物(mg/L) 0.5 0.5
12 总余氯 1)2) (mg/L) (直接排入 水体要求脱氯) 0.5 -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3~10 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余氯不作要求. 4.1.4 污水处理与消毒要求 4.1.4.1 病原微生物主实验室(三级、四级和部分二级)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设计 和建造应符合 GB50346 第6章要求. 4.1.4.2 三级、 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污水应通过专门的管道 收集至独立的装置中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灭菌装置应设置两套以供备用. 4.1.4.3 污水灭菌处理应按目标微生物的灭菌条件进行, 对灭菌的工艺条件应实施 在线实时监测, 采用高温高压处理工艺的部分目标微生物灭菌条件与参数见附录 A. 4.1.4.4 含有特定感染因子(如疯牛病(prion) )的污水应使用化学和物理消毒灭 活方式联用处理. 4.1.4.5 实验室产生的低放射性污水应采用衰变池处理, 其他含有毒重金属和化学 品的污水可分别采用有效的物理化学处理后,再与其他污水混合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