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4-06-23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 《推荐业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 》 (以下简称 《尽调工作指引》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 解答
(二)》(以下简称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 ),德 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邦证券 、 我公司 )对公司的业务情况、 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公司股票符合进 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并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德邦证券洁城能源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 目小组 )于2017 年2月至
2017 年9月通过查阅、查询、访谈、分析、实地考 察,取得书面承诺,及听取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意见等调查方法对洁城 能源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 革、股份发行及转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 务状况、发展规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1-5-2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 项目组制作了《关于推荐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 《尽 职调查报告》 ).
二、内核意见 德邦证券按照《推荐业务规定》及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工作规程》 (以下简称 《内核小组工作规程》 ) 的要求组成内核小组, 于2017 年09 月14 日至
2017 年09 月19 日对公司股票拟 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7 年9月20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 根据《推荐业务规定》及《内核小组工作规程》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 核小组成员经审核讨论,对洁城能源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如下审核意 见:
(一)内核小组按照《推荐业务规定》、《内核工作规程》的要求对项目小 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 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 查等工作;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 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意见和结论;
项目小组的尽 职调查工作符合《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 洁城能源已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 、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作了申请文件,内 容完备,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上述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