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4-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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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8 十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核查.20 十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21 十
三、关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23 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业务往来的核查
28 十
五、对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30 十
六、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30 十
七、结论性意见.30
5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星星科技 指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星星集团 指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指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核查意见/核查意见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星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钛 客/公司 指 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Z|汇盛 指 萍乡Z|汇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汇盛工业 指 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Z|投资 指 中财Z|投资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 管委会 指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出售方/转让方 指 叶仙玉、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毛肖林、王先玉、深圳 市德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NEW POPULAR TECHNOLOGY CO., LTD 、 TYCOON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购/ 本次协议收购 指 本次交易为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叶仙玉、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毛肖林、王先玉、深圳市德懋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NEW POPULAR TECHNOLOGY CO., LTD 、 TYCOON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收购星星科技(300256)合计 14.90%的股 份.同时,在交易完成后,叶仙玉和星星集团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星星科技(300256 ) 的全部股份(123,591,326 股,占比为 12.78%)对应的表决权无 偿委托给范钛客行使,届时范钛客拥有星星科技表决 权的比例达到 27.68%.上述交易完成后,范钛客将 成为星星科技的控股股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成为星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6 本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 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 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的.
7 绪言本次权益变动前,范钛客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019 年1月27 日,叶仙玉、星星集团、深圳市德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王先玉、毛肖林、NEW POPULAR TECHNOLOGY CO.,LTD.、TYCOON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与范钛客签订了《股份收购协议》,范钛 客拟受让上述出售方所持星星科技合计 144,056,02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