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08-30 |
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人 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 统一编号、 统一发布制度, 相关工作由省政府办公 厅和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共同承办. 第二十八条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 完善行政执 法程序,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切实 做到公正执法、 文明执法, 维护公共利益、 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九条 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完善提升浙江政务服务网, 打破信息孤岛, 实现 公共数据整合共享, 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行 互联网+ 政务服务 , 完善各类 办事公开制度, 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推进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公开和基层政 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 加强政策解读、 回应社会关切、 建设公开平台、 扩大公众参与、 增 强公开实效, 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三十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 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的 政策,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 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凡涉及公共利益、 公众权益、 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通过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广播、 电视、 网络等载体, 依法、 及时、 全面、 准确、 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申请渠道, 依法及时答复相关申请. ―
7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10 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二条 省政府要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 自觉接受 人大依法监督, 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 接受询问和质询, 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 性文件;
积极支持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职能, 虚心听取民主党派、 工商联、 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第三十三条 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 自觉 接受监察、 审计等专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 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 督, 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第三十五条 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畅通监督渠道,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情分析研判, 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对新闻媒体报道和 各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 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 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进一步完善信访 制度, 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 利益协调、 权益保障渠道,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百姓合理 诉求;
省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深入基层下访约访, 督 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三十七条 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和激励考评机制, 加强对重 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 强化效能监察, 严格行政问责, 提高政府执行力和 公信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八条 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 省政府常务会议、 省政府专题会议和省 政府学习会制度. 第三十九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 副省长、 秘书长、 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和 厅长组成, 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 一) 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