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4-09-04 |
本所律师根据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本法律崽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 件,随 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己经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zO】 7年11月 7口 、 aO17年11月no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了《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⒛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及《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⒛ '年 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取消议案的公告》 .上述通知、公告列明了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登记方法等重大会议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 《 公司法》 、《 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 《 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2017年 m月 22日⒕时30分 ,本次股东大会在四川省成都 市机场路常乐二段 2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点、公司议程与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致.
2、 公司副董事长李守荣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主持会议. 岬巾亻冫η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 《 公司法》 、《 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 《 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入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 效性.
1、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第六 届董事会的成立合法,董事会成员身份合法,做 出召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第六属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