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4-09-04 |
2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在四川天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处查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组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重组报告 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组报告书及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重组报告书及摘要所述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次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3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中 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对方将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交易对方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将锁 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4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 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人员 均已出具声明,保证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重组申请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