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4-10-06 |
(四)尽职调查等特别安排及股份过户
1、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及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权 立即对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转让方应当并促使标的公司积极配合,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受让方在尽职调查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转让方是否继续本次交易.
2、维护实际控制权及标的公司良好状态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质押、委托表决、一致行动或者采取其他影响标的 股份权益完整或影响受让方取得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安排进行接触、磋商、谈判、合作,也不得就标的股份签订类似协议或法律文书,已经发生的该等行为应当即刻终止并 解除. (2)转让方承诺,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应 当遵循勤勉尽责的精神, 通过依法行使股东、 董事等职权对标的公司进行合法经营管理, 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正常稳定进行,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维持公司 章程及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妥善维护标的股份及标的公司资产、业 务的良好状态.标的公司自主决定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将 主要资产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或其他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或者 进行其他实质影响标的公司良好运行状态、标的股份权益完整或影响受让方取得对标的 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时,转让方应当并促使其一致行动人及委派的董事等相关方在标 的公司审议该等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受让方另行书面同意的除外.
3、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 (1)转让方文开福承诺,在受让方不干预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受让方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