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10-07 |
2、 《关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比亚 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动汽车投资公司" )的银行及其它金融 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 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对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 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 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对深圳比亚 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 由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 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 不会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权益. 关于上述事项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同日披露的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15-004)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细信息请查阅同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批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债券的数量 在中国境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含3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数量及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 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 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5、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6、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 况协商确定.
7、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8、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发行.
9、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0、 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作出决议 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