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4-10-29 |
2016 年5月12 日,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规定的
6 个月有效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 股票,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
2015 年10 月,该公司原董事会副董事长高正林、董事张吉学、监 事张延翰和王娜任期届满. 原董事曲胜利接任董事会副董事长并继续担 任总经理一职, 新增选董事张克河和姜培胜, 新增选监事王传忠和姜兰 英,新增副总经理纪旭波和刘元辉. 该公司由于黄金冶炼工序连续性等原因, 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 的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2015 年,公司关联采购金额 5.44 亿元,主 要采购矿粉、选矿药剂、辅助材料等,关联销售金额 0.10 亿元,主要 销售黄金冶炼副产品. 公司关联交易规模相对较小, 对公司经营产生影 响亦较小.
2015 年12 月4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鲁证调查通字
15121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
2016 年4月28 日公布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公告》 ,公司涉 嫌违法事项如以下两项.(1)2013 年1月至
2015 年11 月,公司向恒邦 集团等关联方或第三方开具商业票据、国内信用证,由恒邦集团等关联 方或第三方贴现,恒邦集团使用贴现资金并在票证到期前归还票证金 额.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半年度、2015 年7月,公司与恒邦集团 发生非经营性票证往来分别为 3.50 亿元、3.04 亿元、11.08 亿元、7.97 亿元和 0.35 亿元. 同期, 公司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 (以3新世纪评级 Brilliance Ratings 下简称 恒邦经贸 )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向恒邦经 贸等关联方累计划转资金 7.45 亿元.这些关联资金往来,公司未及时 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也未按规定在相应时点的年报、 半年报中披露. (2)2013 年年度、2014 年半年度、2014 年年度、2015 年半年度,公 司对其与恒邦集团等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部分票据往来事项未按规定及 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导致上述几个时点的年报、半年报均少计资产 和负债2.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有王信恩、张克河,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曲胜利、张俊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处罚决定如下:
1、责 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 万元;
2、对王信恩给予警告,并 处罚款
15 万元;
3、对张克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5 万元;
4、对曲胜 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 万元;
5、对张俊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 万元.
(二) 业务运营
2015 年贵金属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黄金、白银伦敦现货价格 分别由年初的
1172 美元/盎司、15.71 美元/盎司跌至年末的
1062 美元/ 盎司和 13.82 美元/盎司.2016 年以来贵金属价格回升,截至当年
5 月末,黄金、白银伦敦现货价格分别为 1212.10 美元/盎司和 16.06 美元/ 盎司.
2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少计资产 2.10 亿元、少计负债 2.10 亿元,2014 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资产 3.04 亿元、 少计负债 3.04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