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4-11-05 |
(一)轻度颅脑手术
(二)极早期恶性肿瘤或者恶性病变
(三)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
(四)轻微脑中风
(五)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六)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七)视力严重受损(三周岁开始理赔)
(八)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九)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十)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第八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同时达到本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与轻 度重大疾病给付标准时,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给付轻 度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 终止. 轻度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人给付轻度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轻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且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不变. 第九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本合同另有 约定的以约定为准)的等待期内(在身体健康情况下连续续保的无等待期)首次 出现症状, 并经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为首次患本保险 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度重大疾病中列明的任意一种或者多种疾病的, 或者接 受本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度重大疾病中列明的任意一项或者多项手术 的,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同时本合同 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条 由于下列任何原因,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者进行 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服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第十一条 在下列任何情形下,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者进 行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 工具期间;
(二)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十二条 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及轻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 协商确定,并分别在本合同中载明.其中,轻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不超过重大疾 病保险金额. 第十三条 保险费由保险人在承保时计算确定.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 具体起讫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 并于本 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保险人同意承保的, 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 第十六条 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 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 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本保险条款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部分约定的保险金申请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保险金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险金 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