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4-12-01 |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与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历次实收资本缴纳、增资及出资转让,均履行了全体股 东决议程序,并完成了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015 年12 月30 日,经全体股东同意有限公司以不高于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股本不高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并于
2016 年3月31 日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公司上述变更均依法在工商 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有限公司设立、增资、出资转让和整体变更行为合法 合规. 因此,公司符合 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及持续督导 力磁电气与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 议书》,西南证券担任推荐力磁电气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 主办券商事宜,履行以下义务:
1、西南证券应依据《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等规 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职责,不得损害力磁电气的 合法权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2、西南证券应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负责具体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督导人员为西南证券与力磁电气的联络人,须与力磁电气保持密切联系.
3、西南证券应依据《推荐规定》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