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4-12-04 |
19001019 的《关 于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联芯集成电路制造(厦门)有限公司之台湾地区及部分海外地区关系企业法律意见书》 (台湾)普华商务法律 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 律意见书》 指实际(台湾)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就联华电子与 Micron Technology, Inc.于中国台湾地区及美国所涉之诉讼出具的普字第
19001009 号《法律意见书》 元指人民币元 ADR 指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 简称,中文美国存托凭证,是美国商 业银行为协助外国证券在美国交易而发行的一种可转让证书.通常 代表非美国公司可公开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微米、?m 指10 -6 米(m) 纳米、nm 指10 -9 米(m) IC、芯片、集成电路 指Integrated Circuit 简称,将一定数量的电子元件,如电阻、电容、 晶体管等,以及这些元件之间的连线,通过半导体工艺集成在一起 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电路 集成电路设计、IC 设计 指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是电子工程学和计算机工程学的一个 学科,其主要内容是运用专业的逻辑和电路设计技术设计集成电路 IP 指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也称智力成果.在集成电路行业一般指已验证的、可重复利用的、 具有某种确定功能的集成电路模块. 报告期 指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保荐机构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3-3-1-6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9]海字第
017 号致: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股份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 、 《科创板上市规则》 、 《若干意见》 、 《通知》 、 《律师证券 业务管理办法》 、 《编报规则
12 号》 、 《律师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 《法律服务协议》 ,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项目组律师依据《证券法》 、 《编报规则
12 号》 、 《律师证券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证券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业已向本所律 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复印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其所提 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且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3、本所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所律师 法律意见书 3-3-1-7 在出具法律意见时, 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 务, 对会计、 审计及资产评估等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发行人律师相应的注意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涉及相关内容的, 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 的报告或发行人的文件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