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5-01-20 |
12 号)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 ?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 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 书及申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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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
2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 《优先 股试点管理办法》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 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优先股发行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2014年12月公司已完成首期优先股的发行,发行数量为1.5亿股,募集资金为150 亿元;
本期发行为第二期发行,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5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50 亿元.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交易安排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 本次发行优先股发行对象须为不超过
200 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同时,同次核准发行且条款相同的优先股在 交易所转让后,其投资者不得超过
200 人,且须为符合发行环节标准的合格投资 者方可参与受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时间 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确定, 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
200 人的转让申 报不予确认.因此,存在因投资者范围和数量受限而影响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交 易活跃程度的情况,甚至在本次发行优先股存量投资者数量达到
200 人情况下, 无法新增投资者. 以上因素致使优先股股东未来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或者以合理价 格或无法转让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 转让,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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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即在一个5年的股息率调 整期内以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5年股息率调 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 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 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 其中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基 准利率为发行期首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