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5-01-31 |
(4)公司是否符合 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 法合规 的挂牌条件(5)公司与四个非法人股东签署的协议情况,并请结合四 个非法人股东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四个非法人股 东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议、股权回购或其他投资安排,若存在,请进一步核 查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情形;
(6)公司持股平台的设置是 否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关于股东人数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公司引入四个非法人股东的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恒泰祥、恒泰隆、锦泰富、锦泰隆分别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签署的《增资协议书》 ,恒泰祥、恒泰隆、锦泰富、锦泰隆向公司增资 时的转账凭证, 四个非法人股东均系
2015 年10 月通过增资方式引入, 具体如下:
2015 年10 月30 日,恒泰祥、恒泰隆、锦泰富、锦泰隆分别与顾龙生、钱 秀玉、顾铮辉、陈琳、辰龙有限签署《增资协议书》 ,同意恒泰祥认购辰龙有限 出资额 901.1 万元,恒泰隆认购辰龙有限出资额 612.4 万元,锦泰富认购辰龙有 限出资额
361 万元,锦泰隆认购辰龙有限出资额 175.9 万元. 根据《增资协议书》 ,本次增资以各方协商确定辰龙有限的估值 20,000 万元 作为定价依据.
(二)持股平台的合法性,其中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和潜在的争议纠纷;
国浩律师 (北京) 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5 1.持股平台中的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 恒泰祥合伙人张永兴和周伟新分别系恒泰隆执行事务合伙 人顾龙生的大姐、三姐之配偶;
恒泰祥合伙人顾新红系恒泰隆执行事务合伙人顾 龙生的妹妹;
恒泰隆执行事务合伙人顾龙生与恒泰祥执行事务合伙人钱秀玉系夫 妻关系;
锦泰富执行事务合伙人顾铮辉与锦泰隆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琳系夫妻关系;
顾铮辉系顾龙生、钱秀玉之子;
除此之外,持股平台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 2.持股平台的合法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和潜 在的争议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恒泰祥、恒泰隆、锦泰富、锦泰隆的工商登记资料,四名合 伙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