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5-03-16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

5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 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 )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资金 安全,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结算以及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 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 贷款、委托理财,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勤勉、 忠实义务,审慎进行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有关决策,防止 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业务时,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 各项要求,并且在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时,公司董事会应审慎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

5 决策,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 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应按公司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及时 披露. 第七条 已经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金融服务协议》 , 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 协议的规定;

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 《金融服务协议》按公司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八条 《金融服务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存款利率的标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 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商业 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存款余额的限额不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存款余 额;

(三)贷款利率的标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 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高于公司取得的在其 他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四)其他金融财务服务收费标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 费标准,不高于公司取得的在其他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金融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

5 服务的手续费;

(五)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九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公司财务部应 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一) 应当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 《金融许可证》 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二)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应当取得并审阅财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如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 指标不符合办法第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