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5-04-01 |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 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 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购入、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持续关连交易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天财资本亚洲有限公司 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正於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东山宾馆会 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73页至75页. 随函奉附临时股东大会所使用之代理人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会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 理人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并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二十四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 仅供识别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ii-v 董事会函件 绪言 1-2 持续关连交易 2-2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5-26 天财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函件 27-66 一般资料 67-72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73-75 ― ii ―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零九年原材料 和服务供应协议」 指 本公司 (代表本集团) 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代表鞍山钢 铁集团) 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就本集团与鞍山钢 铁集团相互供应原材料及服务订立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 协议;
「二零一一年原材料 和服务供应协议」 指 本公司 (代表本集团) 与鞍钢集团公司 (代表鞍钢集团) 於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订立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该协议未获股东批准;
「二零一一年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 旨在审议 (其中包括) 二零一一年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二零一二年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拟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 会,旨在审议 (其中包括)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2012- 2013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 (2012-2013年度) 、原材料供 应协议 (2012-2013年度) ,及彼等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鞍钢集团」 指 鞍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鞍钢集团公司」 指 鞍钢集团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
「鞍钢集团财务公司」 指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 司,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一家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20%的股权;
― iii ― 释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指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现持有本 公司约67.29%的股权,乃中国钢铁行业的一家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