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5-04-01 |
「鞍山控股集团」 指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其子公司 (本集团除外) 及鞍山钢铁 集团公司持有或控制不少於30%股权的公司;
「鞍钢集团贸易」 指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 司,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一家全资子公司;
「鞍钢贸易」 指 鞍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拟由本公司及鞍钢集团贸易成 立的一家公司,於其注册成立后,将由本公司持股51% 及由鞍钢集团贸易持股49%;
「鞍千矿业」 指 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 的公司,原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现 为攀钢钒钛的一家全资子公司;
「联系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工作日」 指 除星期六或星期日之外,香港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开 门营业的任何日子;
「本公司」 指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H股及A股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 iv ― 释义「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子公司 (鞍钢贸易除外) ;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独立委员会;
「独立股东」 指 鞍钢集团公司及其任何联系人 (包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以外的本公司之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所载资 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攀钢集团」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且为中国钢铁行业的一家大型企业;
「攀钢钒钛」 指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 并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攀钢钒钛集团」 指 攀钢钒钛及其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
― v ― 释义「股份」 指 本公司已注册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元的普通股, 包括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及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A股;
「股东」 指 本公司的股东;
「国家定价」 指 中国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规定,适用於已向本集团鞍 钢集团 (视情况而定) 提供或将提供的若干金融服务、支 持性服务、综合服务或能源动力的强制性价格;
「港币」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及「%」 指 百分比. * 仅供识别 ―
1 ― 董事会函件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张晓刚 中国 杨华 辽宁省鞍山市 陈明 铁西区 于万源 鞍钢厂区 付吉会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 李世俊 皇后大道中15号 马国强 置地广场 邝志杰 公爵大厦33楼 敬启者: 持续关连交易供应原材料与服务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a)与鞍山钢铁集团 公司订立有关本集团和鞍山控股集团互供原材料、产品及服务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2012- 2013年度) (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2012-2013年度) 」 ) ,(b)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订立有关由 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服务协议 (2012-2013年度) ( 「金融服务协议 (2012-2013年度) 」 ) ,及(c)与攀钢钒钛订立有关由鞍千矿业向本集团供应铁精矿及由攀钢钒钛 集团向本集团供应合金的原材料供应协议 (2012-2013年度) ( 「原材料供应协议 (2012-2013年度) 」 ) . * 仅供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