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5-04-01 |
4 3.2 灌装黄酒 以本企业自产原酒或外购原酒为原料酒,经勾兑、冷处理、过滤、杀菌、灌装入库的黄酒. 3.3 糟烧白酒 以本企业自产或外购的黄酒压榨后的酒糟为原料, 经发酵或不发酵、 蒸馏、 勾兑、 灌装入库的白酒, 简称糟烧. 3.4 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 黄酒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入库全过程中各工序、 各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 称为综合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煤 (kgce) . 3.5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 黄酒生产企业对应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其产出的合格品入库总产量的比值, 单位为 千克标煤/千升(kgce/kL) .
4 技术要求 4.1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见表1. 表1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类别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kL 酿造黄酒 ≤60.00 灌装黄酒 ≤75.00 糟烧(以酒精度
65 度/(%vol)计) ≤450.00 4.2 新建及改扩建黄酒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及改扩建黄酒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见表2. DB33/ 679―XXXX
5 表2 新建及改扩建黄酒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类别 年产量 千升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kL 酿造黄酒 ≥5000 55.00 灌装黄酒 60.00 糟烧 (以酒精度
65 度/(%vol) 计) ≥100 430.00 注1:改扩建仅指增加产量部分;
注2:改扩建产量小于规定数值的,按4.1 执行;
注3: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应在投产一年内达到准入值要求. 4.3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见表3. 表3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类别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kgce/kL 酿造黄酒 ≤50.00 灌装黄酒 ≤55.00 糟烧(以酒精度
65 度/(%vol)计) ≤400.00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 计算原则 计算原则应符合GB/T 2589和GB/T 12723的规定.常用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煤参考系数见附录A. 5.2 计算范围 5.2.1 企业综合能耗是在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 (如石油制品、 蒸汽、 电力、 煤气等) 以及耗能工质 (如新水等) 所消耗的能源. 煤的发热量按 GB/T
213 的规定测定,石油产品热值按 GB/T
384 的测定法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 可按照本标准附录 A.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耗量. 5.2.2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各类能源,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 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不包括生活和其他作业用能.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 能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的,按消耗比例进行分摊. 5.2.3 生产系统是指从原料进厂到成品黄酒入库全过程相关工序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和装备.包括 制曲、浸米、蒸(煮)饭、发酵、压榨、冷处理、过滤、杀菌、灌装以及清洗. 5.2.4 辅助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汽) 、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安全、环保装置.污水处理达到纳管排放标准后(COD ≤500) ,再进行处理的能耗不计入综合能耗. DB33/ 679―XXXX
6 5.2.5 附属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 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中控室、中心化验室、成品检验室、场内原料场、仓 库进出库驳运等. 5.2.6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 复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电和汽 进行统计计算.回收的能源(热、电)自用部分,应避免重复计算,予以扣除. 5.3 计算方法 5.3.1 分类 能耗分为二类: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5.3.2 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产品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分别将酿造黄酒、灌装黄酒、糟烧的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耗 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产品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1) 式中: ――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